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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IM电竞
添加时间:2024-01-24
本报讯记者安宁报道为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修订后的《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817号)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物流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含中央本级单位)等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储备、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办法》指出,本专项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以下项目建设:一是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二是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三是城郊大仓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四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