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电竞(中国)官网

21招路01 (1495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IM电竞 IM电竞APP 下载|IM电竞
全国服务热线:13716341019
网站公告:
IM电竞网址诚信为本,市场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全国服务热线:13716341019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
13716341019
电话:
13716341019
邮箱:
adminIM@youweb.com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西红门路12号15幢14号平房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21招路01 (1495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IM电竞 IM电竞APP 下载
添加时间:2023-06-29

  债券代码:149262.SZ 债券简称:20招路 Y3 债券代码:149528.SZ 债券简称:21招路 01 债券代码:149538.SZ 债券简称:21招路 02 债券代码:148018.SZ 债券简称:22招路 0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020年 5月 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2号),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上述批复情况,发行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 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2020年 7月 17日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2亿元;2020年 9月 17日完成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20亿元;2020年 10月 19日完成第三期发行,分为两个品种,发行规模分别为13亿元和 5亿元。

  2021年 5月 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3号),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0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根据上述批复情况,发行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 58亿元公司债券,其中,2021年 6月 24日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8亿元;2021年 7月 8日完成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25亿;2022年 8月 11日完成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5亿元。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0招路 Y3,债券代码为 149262.SZ。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确定。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IM电竞 IM电竞平台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20]3859D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月 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2、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招路 01,债券代码为 149528.SZ。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1年 6月 23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2年 6月 24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0、付息日: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6月 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4年 6月 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其利息。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招路 02,债券代码为 149538.SZ。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1年 7月 7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1年 7月 8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0、付息日: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7月 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4年 7月 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体信用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2招路 01,债券代码为 148018.SZ。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IM电竞 IM电竞APP 下载日为 2022年 8月 10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2年 8月 11日。

  9、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0、付息日: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 8月 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5年 8月 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

  2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0招路 Y3、21招路 01、21招路 02和 22招路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的持续跟踪和监督,2022年度,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影响资信状况的重大事项,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主营: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品的销售。兼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招商公路多年来专注公路运营、深耕公路投资,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交通科技、智能交通及交通生态等,四大板块相互支撑,覆盖公路全产业链重要环节。

  招商公路系中国投资经营里程最长、覆盖区域最广、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公路投资运营服务商。旗下控股公路项目中,京津塘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网(以下简称“国高网”)中京沪高速公路(G2)起始段,是连接北京、天津和滨海新区的经济大通道,也是我国第一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国际标准建设的跨省市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温州段是国高网沈海高速(G15)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仑港高速是宁波市重要疏港通道。九瑞高速是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G56)江西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桂兴高速是国高网 G72泉南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桂阳和阳平高速是国高网 G65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均是大西南东进粤港澳最便捷的通道;灵三高速是桂林市国道过境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鄂东大桥是沪渝、福银、大广三条国高网跨越湖北长江的共用过江通道。渝黔高速公路重庆段是国高网 G75兰海高速重要组成部分,与贵州遵崇高速公路相接,最终通向广西北海,形成西南出海大通道。沪渝高速为 G50s沪渝南线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是国高网 G50沪渝高速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亳阜高速是国高网 G35济广高速重要组成部分。控股路产均占据重要地理位置,多属于国省道主干线,区位优势明显,盈利水平良好。

  截至 2022年 12月底,招商公路投资经营的总里程达 12,914公里,在经营性高速公路行业中稳居第一,权益里程为 3,614公里,所投资的路网已覆盖全国 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招商交科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深耕于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港口、航道、房建等专业门类,提供全过程咨询及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旗下招商交科院是行业领先的交通科技综合服务企业,持有各级各类从业资质 40余项,其中甲级资质 11项,一级施工资质 5项,包括“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桥、隧)专业设计甲级”“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培育形成了科研开发、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咨询监理、工程施工、产品制造、信息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等主营业务类型;投资组建了从事特殊路面材料研制及铺装业务的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索缆产品研发、制造及安装业务的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招商中宇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从事大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业务的重庆全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IM电竞 IM电竞平台从事公路、市政、建筑工程建管养全过程检测、监测及咨询业务的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从事水运、建筑、物流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咨询业务的武汉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一批饮誉行业的标杆企业。

  招商交科围绕智慧公路、智慧城市领域,以传统优势技术和产业为基础,结合数字化、AR、VR、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的科研、咨询、设计、系统集成、运营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出智能交通管控平台、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管养平台、地灾监测系统、结构物健康监测系统、智慧照明控制软件等产品,并具备智能车路协同与自动驾驶全栈式技术服务能力。

  招商新智是招商公路智能交通产业平台,承担着招商公路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任务,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智慧公路服务商。招商新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聚焦智慧公路产业方向,凭借技术研发能力和场景优势,通过智慧公路业务网和公路物联网的融合,将已有的智慧收费、智慧运营产品线进一步深化,重点发展“精收/增收平台”“恶劣天气管控平台”和“智能网联/车路协同”等业务。招商新智旗下设有全资公司招商华软与控股公司招商智广,实现了对软件开发、硬件制造、系统集成、关键技术研究等总体架构的全覆盖。招商新智已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领域获得多个行业顶级资质,多项自主科研成果获得了行业奖项,多项重点自主产品实现了市场转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招商交建由招商公路与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月共同发起设立,具有 ETC发行和清分结算资质。招商交建业务面向全国,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为车主用户提供ETC卡办理、服务场景资金清分结算、ETC企业票据数据处理等服务。

  央广交通由招商公路、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旗下国道网、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旗下中交国通、中国交通报社共同组建的路宇公司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央广传媒集团广交通以“立足交通、服务出行”为宗旨,持续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走出新型特色化广播发展道路。

  行云数聚由招商公路与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联合设立,建设运营全国收费公路行业唯一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结合自身资源能力和业务实际,行云数聚公司规划了“交通科技、财税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三大业务方向,不断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

  招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从事道路监测、路产管理及交通物联网数据服务业务。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参资)从事汽车主被动安全、汽车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产品研发验证及测试评价业务。

  交通生态板块是公司在传统的环境治理保护业务基础上吸纳新业态转型升级的新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土壤修复、流域综合治理与环境咨询三大核心业务,以咨询、设计、施工、建设、投资、后期管理运营的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其中,招商生态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与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拥有重庆市唯一的土壤修复省部级研发中心。自主研发的土壤修复淋洗装备与修复药剂、难降解废水处理装备与环保微生物颗粒等核心产品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已承担许多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和医药、化工、农药、钢铁等不同行业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3BJAA2B0092”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 2022年审计报告,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1,493,028.02万元,负债合计为 4,726,436.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053,502.81万元。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829,709.00万元,利润总额万元。

  有关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请参见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4月 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20招路 Y3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0招路 Y3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部分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部分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调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0招路 Y3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0招路 Y3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21招路 01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1招路 01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其利息。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21招路01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1招路 01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21招路 02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1招路 02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21招路02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1招路 02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24.775亿元,其中,13.35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息,6.3135亿元用于并购公路相关资产,5.336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22招路 01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2招路 01募集资金拟将 14.24亿元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0.7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22招路01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2招路 01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4.24亿元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0.7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经核查,2022年度,发行人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一、定期报告

  2022年 4月 2日,发行人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2年 8月 29日,发行人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1、2022年 10月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2年 10月 22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2年 10月 22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2年 11月 9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因工作变动,刘昌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刘昌松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刘昌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51.78万份股票期权;2022年 11月 9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旭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2年 12月 1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2年 12月 17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招路 Y3、21招路 01、21招路 02和 22招路 01均未设置担保及其他增信机制。

  发行人为公司债券按期、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能够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2022年度,公司偿债保障措施有效。

  为了保证公司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在监管银行开设了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积极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公司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未用于其他用途。

  发行人已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公司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发行人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IM电竞 IM电竞APP 下载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 10月 19日为 20招路 Y3的起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月 19日为 20招路 Y3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022年度,发行人按时支付 20招路 Y3利息;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0招路 Y3未到期兑付。

  21招路 01的起息日为 2021年 6月 24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 6月 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6月 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2年度,发行人按时支付 21招路 01利息;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1招路 01未到期兑付。

  21招路 02的起息日为 2021年 7月 8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7月 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7月 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2年度,发行人按时支付 21招路 02利息;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1招路 02未到期兑付。

  22招路 01的起息日为 2022年 8月 11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 8月 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8月 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2招路 01尚未开始支付利息,且未到期兑付。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较强。

  2022年度,20招路 Y3、21招路 01、21招路 02和 22招路 01均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评级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年 5月 24日出具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0232号),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0招路Y3”、“21招路 01”和“21招路 02”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22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吴新华。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已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 1月 31日,公司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吴新华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日,公司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于 2023年 1月 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2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 12名。根据董事长白景涛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孟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实际担保事项。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九瑞高速诉讼事项

  2008年 5月 20日,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人)与发行人之子公司九瑞高速(被申请人)签订《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江西九江至瑞昌(赣鄂界)段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 1,557,248,980.00元。工程于 2010年 12月 31日交工验收并试运营,进入缺陷责任期,被申请人扣留合同价 5%的质保金共计 77,862,446.00元。2012年 8月,路面出现槽坑等现象,申请人组织进行了修复,产生 750万元维修费用,已由被申请人从质保金中进行支付。

  2019年 7月 18日,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质保金 70,362,449.00元,并以 70,362,449.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0.2‰/日,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3年 2月 4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已支付的律师费 350,000.00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财产保全保险保费 126,652.41元,并承担该案的仲裁、保全费用。

  2019年 9月 12日,九瑞高速(反请求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由于工程自交工以来存在系列质量缺陷,请求裁决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并支付桥梁修复费3,923,388.00元、涵洞修复费 1,922,451.31元、隧道修复费 1,924,362.75元、路面修复费 1,520,002.63元、南阳一隧道病害修复费 19,460,000.00元、南阳一隧道病害修复期间的通行费损失 20,100,000.00元、B段南阳一隧至省界站路面修复费15,420,000.00元、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 300,000.00元共计 64,570,204.69元,以及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2021年 4月 9日,仲裁庭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鉴定机构。2021年 9月 16日,仲裁委向反请求申请人送达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2021年 9月 29日,反请求被申请人针对鉴定报告提出了异议,反请求申请人亦就反请求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向仲裁委提交书面意见。

  2022年 6月 1日,鉴定机构组织双方召开复测协调会,会议就复测程序及检测方案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 9月正式启动现场检测工作,2022年 11月 30日出具检测报告,原检测报告作废。

  截至 2022年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未裁决。九瑞高速根据预计,扣除账面已记载应付保证金外需要额外承担的保证金利息 7,326,345.36元,确认为预计负债。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灵三高速发生重律纠纷案件 1起,为 2019年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灵三高速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利息共计 42,486,058.00元(为交割前原股东建设期间的诉讼案件),但灵三高速账面应付湖南湘筑公司工程款为 3,169,605.02元。

  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灵三高速于 2020年 6月 30日收到仲裁通知,该仲裁案件于 2021年 1月 19日开庭审理,经庭审调查询问,归纳双方无争议事实:灵三高速就该交安工程项目向湖南湘筑公司共支付 52,781,141.00元;双方完成举证质证,就交安项目工程量及工程计价这一核心问题,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仲裁庭提出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双方无异议;2021年 6月 18日,仲裁委员会指定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精诚公司)作为本案的鉴定机构,对交安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2022年 10月 15日,中建精诚公司出具的《DP20200651号施工合同争议案广西桂林灵川至三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鉴定说明》(以下简称工程鉴定说明),根据工程鉴定说明可知,广西桂林灵川至三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结算金额在 42,037,287.37元至60,985,982.17元之间。2023年 1月 9日,仲裁委员会出具《DP20200651号施工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同意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 2023年 4月 9日。

  截至 2022年审计报告出具日,该仲裁案件尚未最终仲裁,仲裁活动未全部结束,灵三高速及所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无法对案件结果的可能性及金额作出估计结论。

  2021年 9月 9日,北京远洋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一品公司”或称“原告”)以抽纱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并诉称:2004年远洋一品公司获发《京朝国用(2004出)字第 0037号》土地使用权证,2012年 8月 23日,远洋一品公司因更名换发《京朝国用(2012出)第 00324号》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324号土地证”),根据原告规划许可证,该地块东南角第 4、5界点向东为远洋一品公司项目通行规划道路。抽纱公司毗邻远洋一品公司土地东侧,1994年抽纱公司取得《朝全国用(94)字第001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173号土地证”),2009年,抽纱公司以 173号土地证丢失为由,由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为其补办《京国用(2009)划第 00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59号土地证”),59号土地证四至向南增扩 15.32米宽、东西方向约 60米长新增土地面积,增扩面积覆盖了远洋一品公司向东的规划道路。抽纱公司取得 59号土地证后,以其有权使用该增扩部分面积为由,截断了原告唯一通行道路及雨污水管道。2017年,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以自然资源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由被告为抽纱公司颁发的 59号土地证违法,抽纱公司被列为第三人。2020年 11月 10日,该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行终 4882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远洋一品公司的诉讼请求,远洋一品公司主张的通行和雨污水管线路径权益,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远洋一品公司在本起诉书中请求判定原告对该地块东南角第 4、5界点向东连接至北土城东路的道路享有通行权,并要求抽纱公司承担经济损失9,588,500.00元、窝工损失 2,083,944.00元、项目管理费损失 4,550,483.31元、贷款利息损失 23,354,042.82元及诉讼费,共计 39,576,970.13元。

  截至 2022年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抽纱公司根据律师建议,在搭建锚索侵权部分对应索赔金额范围内确认预计负债,包括窝工损失2,083,944.00元、项目管理费损失 4,550,483.31元、贷款利息损失 23,354,042.82元,共计 29,988,470.13元。

  2011年 6月 25日,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简称“辽宁交建”)与京台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申请人对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项目 LQ9标段施工,工期为 18个月,合同金额为 26,118.42万元。2018年 7月 4日,申请人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石裁字[2018]第 572号案件),仲裁事由:施工合同纠纷,请求向其支付工程款 16,799.87万元,2019年 3月 28日再次向仲裁委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两次仲裁共 23项请求,请求合计 20,266.89万元。

  2019年 4月 11日,京台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材料预付款 1,585.50万元,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 1,410万元,两项合计 2,995.50万元。

  2020年 6月 13日完成第 9次庭审,仲裁庭于 2022年 7月 12日在石家庄对本案作出石裁字[2018]第 572号裁决书。根据仲裁结果,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京台公司支付辽宁交建质保金及工程款 4,957.17万元,支付利息及相关仲裁费用共计 1,901.46万元。2023年 3月 2日,京台公司支付欠付辽宁交建工程款268.71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京台公司已根据仲裁结果履行完毕。另因仲裁过程中,辽宁交建撤回了部分仲裁请求事项,并保留另行申请仲裁的权利,京台公司管理层根据后续可能涉及的支付款项 1,379.20万元及保证金 20.00万元列报为其他应付款。

  京台公司为京台高速公路 LQ9标段建设工程的发包方,辽宁交建为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河北众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众脉”)为该工程的施工分包方。2021年 7月 5日,正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欣路桥”)以京台公司作为被告一、辽宁交建作为被告二、河北众脉作为被告三,向安次区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欣路桥请求判令河北众脉支付工程款 199.69万元,并支付利息 69.02万元(暂计算至 2021年 7月 31日止),共计 268.71万元;请求判令京台公司和辽宁交建在 268.71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1年 7月 14日,正欣路桥向安次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安次区法院作出(2021)冀 1002民初 19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河北众脉的财产 268.71万元。安次区法院于 2022年 7月 22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 2022年 8月 19日作出(2021)冀 1002民初 198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工程款 1,906,961.03元,并给付以 1,906,961.03元为本金,自 2014年 12月 16日起至 2019年 8月 20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年 8月 2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保全费5,000.00元、鉴定费 3,000.00元;(三)京台公司对被告河北众脉就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正欣路桥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 9月 13日,河北众脉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12月 19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 2023年 1月 13日作出(2022)冀 10民终 8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维持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1)冀 1002民初 19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变更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1)冀 1002民初 19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京台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对河北众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就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1)冀 1002民初 19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在京台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欠付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京台公司为京台高速公路 LQ8标段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为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河北众脉为该工程的施工分包方。2021年 7月 5日,正欣路桥以京台中心作为被告一、中铁二十局作为被告二、河北众脉作为被告三,向安次区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欣路桥请求判令河北众脉支付工程款 711.34万元,并支付利息245.87万元,共计 957.21万元;请求判令京台公司和中铁二十局在 957.21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1年 7月 14日,正欣路桥向安次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安次区法院作出(2021)冀 1002民初 19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河北众脉的财产 957.21万元。

  安次区法院于 2022年 7月 22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 2022年 8月 19日作出(2021)冀 1002民初 1982号一审民事裁决书,判决: (一)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工程款 6,533,986.52元,并给付以 6,533,986.52元为本金,自 2014年 12月 16日起至 2019年 8月 20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年 8月 2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保全费 5,000元、鉴定费 12,751.91元;(三)京台公司对河北众脉就 6,533,986.52元工程款的债务在京台公司欠付中铁二十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正欣路桥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 9月 13日,河北众脉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12月 19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 2023年 1月 13日作出(2022)冀 10民终 8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尚可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 153.07亿元。2022年度,发行人均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及偿付利息。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0招路 Y3、21招路 01、21招路 02和 22招路01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2022年度,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情况如下:

  2022年 11月 9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 11月 14日,华泰联合证券发布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2年 10月 22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 12月 1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 12月 17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年 12月 23日,华泰联合证券发布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