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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IM电竞 IM电竞网址
添加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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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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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创控股、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指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79.SZ

  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022年7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 3月 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3年7月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该事项已于2022年11月29日公告。

  2023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27,792万股新股。批文签发日为2023年1月5日,批文的有效期截至2024年1月4日。该事项已于2023年1月12日公告。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6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799,999,998.93元,发行股数为209,973,753股。

  截至2023年7月11日,本次发行获配的9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7月12日出具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3-00012号),截至2023年 7月 11日,华泰联合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799,999,998.93元(大写:柒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玖角叁分)

  2023年7月12日,华泰联合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 9,820,754.72元(不含增值税)及其税款589,245.28元(合计10,410,000.00元)后的 789,589,998.93元划转至宏创控股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00013号),截至2023年7月12日止,宏创控股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9,973,753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8.9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01,241.8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86,198,757.0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9,973,75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76,225,004.05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209,973,753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8.93元,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32,558,13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32,558,139股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4日,发行底价为3.44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81元/股,较发行底价溢价10.76%。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8.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801,241.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198,757.05元。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81元/股,发行股数209,973,753股,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98.93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9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6月19日,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8个股东(剔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等共2个)、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5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投资者41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91家。

  自《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主承销商收到1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7月6日 9:00~12:00,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15个认购对象提交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5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序号 认购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7 诸暨市天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域木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40 8,400.00 是 是

  9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63 6,200.00 是 是

  10 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久期骐骥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20 7,600.00 是 是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电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金银饰品(毛钻、裸钻除外),钢材,金属材料,矿产品,焦炭,橡胶制品,石油制品,润滑油,燃料油,针纺织品,玻璃制品,食用农产品,饲料,木材,木制品,纸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煤炭经营,化肥经营,成品油经营,食品销售,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 1967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 光伏电池、组件、支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设备、机电产品、元器件、节能领域产品的设计与销售;新能源及光伏发电集成系统的销售,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建造设计、安装服务;从事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宏创控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完成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31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2、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4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3、诸暨市天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均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诸暨市天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天域木星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久期骐骥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

  4、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已经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履行了相应的备案程序。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6、刘强、舟山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1 诸暨市天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域木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A 是

  5 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久期骐骥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A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宏创控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0.80% 741.62 - - -

  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久期骐骥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68% 63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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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驻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驻点精选 T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46% 429.24 - - -

  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诸暨市天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域木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1.94% 2,204.72 2,204.72 - -

  注:1、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舟山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持有发行人 1,574.80万股股份,同为第十大股东;2、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发行人增加209,973,75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结束后,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发行人为一家综合性的铝加工企业,营业范围涵盖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铝板带和铝箔,其中铝板带包括铸轧卷和冷轧卷,铝箔包括家用箔、容器箔、药用铝箔、装饰箔等,广泛应用于食品和医药包装、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系发行人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的业务范围及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尚无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发行人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发行人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发行人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金额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 大信审字[2020]第3-00226号)、2020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 大信审字[2021]第3-10024号)、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 大信审字[2022]第3-00008号)、2022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 大信审字[2023]第3-00049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00012号、大信验字[2023]第3-00013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