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
- 13716341019
- 电话:
- 13716341019
- 邮箱:
- adminIM@youweb.com
- 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西红门路12号15幢14号平房
IM电竞 IM电竞平台IM电竞 IM电竞平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0,556,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7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0,508,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孟繁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王再升先生、祝福冬先生、贺树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康如喜先生、杨芙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议案3.01、审议通过《选举康如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3.02、审议通过《选举杨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临时董事会通知时限,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推举宋朝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宋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及组成人员如下: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宋朝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王孟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明荣先生、于荣爱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同意聘任高晓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王孟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孟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黄卓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邝美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临时监事会通知时限,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共同推举公司监事康如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选举康如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9月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独立董事:王再升先生、祝福冬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贺树人先生(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与会董事审议,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朝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王孟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孟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高晓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何明荣先生、于荣爱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孟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卓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同意聘任邝美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邝美艳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的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焰文先生、高香林先生、刘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离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仍须继续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并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李焰文先生、高香林先生、刘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宋朝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党员。1988年至1989年任杭州汽轮机厂研究所工程师;1990年至1995年任深圳沙湾宏远电子厂(港资)厂长;1995年至1997年任宁波松乐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8年就职于东莞三友电器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999年至2009年,任深圳市三友联电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至2011年,历任深圳市三友继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至2013年,任东莞顺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2008年,任深圳市盛海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至2018年,任东莞昊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东莞市卓之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至2018年,任上海万佳执行董事。2008年作为主要创始人创立三友联众,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朝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0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7,2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6%。宋朝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傅天年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1988年至1993年,任杭州汽轮机厂助理工程师。1994年至1997年,任深圳市松乐继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至2008年,任东莞三友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作为主要创始人创立三友联众,并担任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天年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28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4,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傅天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少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党员。2001年至2008年任柯尼卡美能商用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品管课长。2009年加入公司并担任销售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少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孟少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繁龙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高中学历。1999年至2008年,历任东莞三友电器有限公司采购部长、IT部长。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采购及IT部长、东莞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东莞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繁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孟繁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再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至2017年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7年至2022年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2年至2023年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目前兼任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再升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再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祝福冬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88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学副教授,会计师,广东地税纳税服务专家志愿者,东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东莞市科技评审专家,东莞市质量评审专家。1988年至1994年任华东地质学院(现东华理工大学)经管系教师,1994年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曾担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工会主席,现任农工党东莞理工学院支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目前兼任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祝福冬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祝福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贺树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至1996年,任益阳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副股长;1996年至2007年,任荣文灯饰(东莞)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2年,任东莞市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至2020年,任东莞威雅利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至今,任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多种执业资格。
贺树人先生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贺树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康如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任利进纸品(香港)有限公司IQC(进料检验)主管;2000年至2001年,任科德电子有限公司品质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任东莞万佳继电器有限公司品管课课长;2004年至2012年任东莞市顺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加入公司,任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第六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如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4,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康如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芙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至1998年,任广东创信集团职采购员;1998年至2000年个体经营户;2000年至2008年任东莞三友电器有限公司采购课长。2008年加入公司,任供应链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供应链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芙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杨芙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波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1月出生,中专学历。1991年至1995年,任湖南长沙冶金机械厂技术员;1995年至2002年,任深圳东洋旺和公司技术员;2002年至2008年,任东莞三友电器有限公司行政课长。2008年加入公司,任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五金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波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陈波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孟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党员。2002年至2003年,任辽宁长江龙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至2006年,任东莞豫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至2008年,历任东莞三友电器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课课长、人力资源部长。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人力资源总监、投资总监;现任三友联众党支部书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孟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王孟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晓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0年至2008年,任东莞市托普顿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课长;2009年至2014年任东莞市后藤缝纫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加入公司,历任财务课长、财务部长;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晓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高晓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明荣先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至1995年,历任OEG(王利电机)样品工程师、制造课长、制造部长;1996年至1998年,任西门子王利制造部长;1998年至1999年,任西门子王利深圳石岩工厂技术部长;1999至2005年,任TycoElectronics(TE,泰科电子)集团深圳石岩工厂技术部长;2005年至2006年,任宁波福特继电器工厂技术总监;2006年至2011年,任宁波汇港继电器工厂总经理。2011年加入公司任技术总监;现任公司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明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荣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党员,高级工程师。1993年至2005年,任江西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897厂)技术员、研发部副经理、五分厂副厂长、副总工程师;2005年至2013年任江西万平线年,任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新能源直流继电器研究室经理;2016年至2019年,任浙江英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9年加入公司,任技术总监,现任技术总监、东莞三友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荣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税务师。2021年4月加入公司,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财务会计,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邝美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党员,文学创作中级职称。2011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企宣课长、证券事务岗位,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邝美艳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邝美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情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人员。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月发放,与其承担责任、风险挂钩,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023年9月15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举行。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总数90,556,978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1.4875%,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所持股份总数48,00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3%,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总数90,508,978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1.460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总数48,00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3%。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宋朝阳先生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宋朝阳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总经理所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朝阳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宋朝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王孟君先生、高晓莉女士、何明荣先生、于荣爱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王孟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孟君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高晓莉为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何明荣、于荣爱为技术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的考核制度,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