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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理论,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在客观上就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制度。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负有不同的债务。例如本案中被告基于买卖关系而对原告负担合同之债,而第三人钢管公司则因产品缺陷对原告构成侵权,基于侵权赔偿法律关系而对原告负担侵权赔偿之债。(二)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三)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各个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联络。(四)数个债务人的内容为同一或基本上是相同的,且债务的清偿不分比IM电竞网站例、份额,每个债务人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五)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先向债权人偿付的债务人,有权向终局责任人求偿。不过这种求偿并不是基于当IM电竞网站事人的协议或者比例,而是基于特别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因此说这种求偿关系不同于连带责任中的求偿关系。例如,本案中被告作为销售者赔偿了原告损失后,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产品质量法》的特别规定,向产品的生产者钢管公司求偿,因为钢管公司是本案的终局责任人。从形式上看,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颇相类似,而实际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连带责任中的各债务因有共同的目的,故债务人间发生主观上的关联,各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具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共同目的,彼此互相结合,其各个的债务均是实现此共同目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间并无主观之关联,没有共同目的,只有各自的单一目的,各债务人对债务的发生绝无主观上的共同联系,不过因所要满足的法益在客观上彼此同一。本案中,一、二审法院都采用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认定商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对消费者的财产损害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这无疑对今后审判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此外,对于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判决主文之记载方法,学者也多有异议。本案中的判决主文,法院采用判决“被告或第三人赔偿原告”的表述形式,能更准确地显示不真正连带责任之性质,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对今后审理此类案件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纠纷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且日益普遍,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债权;又能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连带债务之重负,是一项衡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制度。因此我国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以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