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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公开招募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4-04-25

  IM电竞官网IM电竞官网本院根据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查并征求了部分债权人意见后,为准确识别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南峻岭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拟对思南峻岭公司启动预重整。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务操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决定选任思南峻岭公司临时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思南峻岭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4日,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城镇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经营;燃气燃烧器具、五金交电、成品油销售。思南峻岭公司主要资产为天然气支线年经人民法院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思南峻岭公司享有的湄潭至思南天然气支线万元,已经两次流拍,流拍价208,836,504.00元。从思南峻岭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思南峻岭公司负债约4.5亿元(尚未经过准确审核,具体以程序后的审查为准)。

  (一)申报机构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3年)》中管理人资质为一级的机构破产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或清算事务公司报名须与同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合申报。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法律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竞争的管理人不存在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如有在办破产案件3件及以上(不包括无产可破案件)的不得申报。

  申报机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下列装订成册的材料(一式六份),需编写目录和页码,并加盖公章:

  1.参加本次破产案件临时管理人竞争的报名申请(明确报名意愿、承诺如实提交申报资料)。

  2.在“报名申请后”装订《招募临时管理人评分表》。按照评分表自评分数,以评分表中的项目为目录准备佐证资料,注明对应页码。

  申报机构须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全市法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视情节报请上级法院作降级处理或取消管理人资质。

  (一)本院核定各申报机构办案资质、专业经验、专业素养得分后,通知得分前五名的申报机构参加现场陈述。

  (三)现场陈述采取现场抽签决定陈述顺序,每家机构陈述时间20分钟,答疑时间5分钟。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依据《现场陈述评分细则》逐一对申报机构实名评分。经记分员统计,平均分为该申报机构得分,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现场公布各申报机构得分情况。按得分对申报机构从高到低排序。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根据排序,本院取前三名,第一名为管理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备选机构。破产案件审理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更换管理人的,由备选机构依次递补担任管理人。

  (一)如公告期间内仅有一家机构报名,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直接指定为本案临时管理人。未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报名的,将另行组织报名、竞争工作;经二次组织,仍无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的,则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中的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指定临时管理人。

  (二)临时管理人除在预重整期间未能履职尽责等因素外,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时可以指定临时管理人为管理人,管理人不另行收取预重整报酬。

  1.1 拟委派至项目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50%以上精力投入竞标项目),5人以下,计1分;6-10人,计3分;11-15人,计5分;16-20人,计6分;21人以上,计5分。

  1.2 拟委派至项目的人员中,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清算师资格证、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企业经营范围涉及领域资格证,1证计0.5分,上限1分。

  1.3 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高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初步查明破产企业财产价值的,计1分。

  1.4 根据破产企业受理破产申请时的财务资料,合计代表的债权额占已知总债权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推荐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计3分;但连带债权不得重复计算,破产重整、和解案件应与债务人联合推荐;因债权存在较大争议通过形式审查难以判断债权占比的,不予计分。

  2.1 担任破产管理人,法院已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且法院审理期限在2年以内的,一件计3分。

  2.2 担任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组长,法院已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且法院审理期限在1年以内的一件计1分。

  2.3 “2.1、2.2”中的案件如果系铜仁两级法院受理,(1)未获得报酬的加1分;(2)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清算案件在40天内结案的加1分,破产重整案件在60天内结案的加2分;(3)获得铜仁中院、贵州高院、最高院或同级单位表彰的,依次加1分、2分、3分,多次多案获奖只计1次,按最高级别加分;“(1)(2)(3)”可累计加分。

  2.4 担任破产管理人,实现清偿的债权数额,1亿-5亿元,计2分;5亿元以上(不含5亿元本数),以3分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计1分,上限5分。

  2.5 拟担任案件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团队成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或在网络媒体发表阅读量2000以上与企业破产、公司清算相关文章的,每篇计0.5分,上限2分。在同一书籍、同一期刊、同一网络媒体账号发表多篇文章的,只计1篇。

  注意:(1)只统计招募临时管理人案件所在年度往前倒推3年的数据,如2023年招募管理人,则统计结案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选任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结案的案件。(2)中介机构曾担任管理人,但该案与投标案件的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不一致的,该案不可纳入统计。(3)中介机构拟担任投标案件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人选,在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的破产案件中,也担任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该案可纳入统计。(4)2.1+2.2+2.3+2.4+2.5≤40分。

  3.1 总体工作方案:包括管理人成员名单、机构设置、工作步骤等,上限5分。

  3.2 针对性方案:(1)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时间表;(2)案件难点分析和应对思路;上限30分。

  3.3 经费保障:(1)管理人报酬方案科学性;(2)中介机构自身经费保障,如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上限5分。

  3.4 行业经验: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通盘负责和掌握具体工作进度,与法院对接日常事务人员)、驻场人员(50%以上精力投入竞选案件)具备与投标案件处理高度匹配的从业经验、专业水平;或在曾办理的破产案件中成功化解疑难复杂问题或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示范性工作机制和举措;上限5分。

  3.5 个案考评小组成员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提问,根据回答情况打分,上限为2分。

  所有机构陈述完毕后,个案考评小组综合考虑参加现场陈述中介机构的行业经验、工作计划、报价方案、人员和经费保障等资质能力与案件具体要求的匹配度,中介机构完成受理破产法院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评价专项工作情况,经全体成员综合评议对各中介机构在3分范围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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