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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苏宁”)、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苏宁”)、武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苏宁”)、陕西苏宁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西苏宁”)再提供最高额度依次为3,000万元、5,000万元、IM电竞网站8,310万元、2,400万元的担保,为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苏宁”)、湖南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湖南苏宁”)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为8,000万元、3,600万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孙为民先生作为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陕西苏宁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审议该议案时未行使表决权。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24,35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融商六路2号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照相器材、机械设备、服装、服饰;家用空调安装、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普通货物运输、出租商业设施。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89.32%的股权,自然人范志军、周光前分别持有其6.68%、4.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制冷设备安装、维修,家用电器维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89.54%的股权,自然人蒋勇持有其10.4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摄像器材、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通信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及配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安装、维修、售后服务;场地出租;会展、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0.00%的股权,江苏苏宁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服务;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五金交电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包装材料、建筑材料产品(木材除外),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的研制,生产(专控产品除外);制冷空调设备的安装、维修、展厅、展俱的出租;电脑、通讯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除外)的批发、零售;场地租赁,柜台出租,国内商品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除外);人才培训;商务代理。(上述范围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0.00%的股权,自然人姚凯持有其10.0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44-50号松园大厦首层至三层
经营范围: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制冷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百货,仪器仪表;家用空调的安装及售后服务、维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0.00%的股权,深圳市苏宁电器限公司持有其10.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家用电器、摄像器材、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及配件(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配件并提供以上产品售后相关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经营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商品展览、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代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以上属国家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或文件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0.00%的股权,江苏苏宁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在北京、上海地区的连锁网络布局,进一步渗透武汉、湖南、广东、陕西地区的二、三级市场,支持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北京苏宁、上海苏宁、武汉苏宁、陕西苏宁、广东苏宁、湖南苏宁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六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北京苏宁、上海苏宁、武汉苏宁、陕西苏宁分别再提供3,000万元、5,000万元、8,310万元、2,400万元的担保,为广东苏宁、湖南苏宁分别提供8,000万元、3,6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关联董事孙为民先生作为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陕西苏宁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审议该议案时未行使表决权。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124,352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0.32%;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4,242万元,占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7.31%。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IM电竞网站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朱峰、孙玉龙先生对该项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苏宁电器为北京苏宁、上海苏宁、武汉苏宁、陕西苏宁、广东苏宁、湖南苏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武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陕西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湖南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